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为安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规定,发布义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如下: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区域
本地区作业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作业区域为除县城以外的所属行政区域。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设备类型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置:JPZ-82-42自动火箭发射系统;弹药为:WR-98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
三、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后的注意事项
1. WR-98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为聚合塑料弹体,内装碘化银燃剂,一般不会发生爆炸。发现带降落伞的火箭弹残骸属于正常播撒碘化银后的火箭弹残体,不需特殊处理。
2.没有降落伞或者垂直扎入地下的火箭弹应为降落伞脱落,发现此类残骸后不要擅自挪动、处理,应当保持原样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气象主管机构。
3.因擅自处理人工影响天气故障火箭弹,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为保证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业区附近请勿围观。
5.联系电话:0416-7731804
特此公告
义县气象局
2024年2月26日
编辑:陈思霖 审核: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