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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小小烟头引山火 涉案男子被刑拘 发布日期:2024-03-26 09:50 浏览人次:534次

 3月14日,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大榆树堡派出所办理一起失火案件,刑事拘留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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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义县大榆树堡镇拉马沟村村民孙某在自家果园进行农活作业时,随手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扔在枯草杂叶上,烟头引燃了杂草堆,现场明火顺着风势迅速扩大,火势从孙某果园一直蔓延至拉马沟村北山西坡,导致林地起火。虽然孙某立即呼喊附近群众帮助灭火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但是火势太大,最终导致了80余亩林地被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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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一定要加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杜绝违规用火。

1.从事农事活动时切勿点火焚烧杂草。

2. 严禁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用火、燃放烟花爆竹。

3. 切勿乱扔烟头。

4. 告诫孩童不要随意玩火,也不要让孩童点烛、燃香。

来源:义县公安局

编辑:陈思霖

审核: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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