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宜居环境和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锦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凌河大街及通武线桥北路段(以下简称“桥北路段”)公路两侧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
凌河大街(小关屯桥北至大凌河大桥南)两侧;桥北路段(大凌河大桥北至二沟道口南)两侧。
(二)整治时间
凌河大街两侧整治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桥北路段两侧整治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凌河大街东侧路缘石上取缔原机动车停车位,改为人行步道,严禁乱停、乱放车辆。
(二)严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凌河大街、桥北路段两侧严禁沿街(路)门店在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严禁店外堆放杂物,不得将物品或经销商品存放在人行道和主干道上;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三)严禁超店占道经营。凌河大街、桥北路段两侧临街经营商户必须依法文明经营,不得进行“店外店”经营性活动;不得临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物品。
(四)严格规范设置牌匾广告。严格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及时对陈旧、破损及其它不符合设置要求的牌匾进行拆除或维修;严禁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张贴刻画各类小广告。对已张贴、刻画的各类小广告,相关责任主体要立即进行清理。
(五)严禁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施工建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施工材料,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申请,同意后方可堆放,并按要求进行搭建围挡和设立警示标志,建筑材料需规范堆放于围挡内。
(六)严禁污水乱排乱泼洒。严禁在街(路)、人行道、过道乱排乱泼洒生活、建筑等污水。车辆清洗维修及废品收购经营业户,要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严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七)严格规范占道装卸货行为。严禁车辆违法占用公共道路装卸货物;工程车拉运石料和建筑材料,不得超重超高超标,必须遮盖,如有石料散落必须及时清理。
(八)严禁个人不文明行为。严格遵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禁止随地吐痰、大小便或乱丢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塑料袋、旧衣物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严禁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及在树木、绿化设施上搭挂或晾晒物品;严禁在街路两侧焚烧纸张、冥币等祭祀用品;严禁车窗抛物,严禁高空抛物。
三、整治要求
1.此次专项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建中心)、县公安局(交警队)、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事处、义州街道办事处将联合行动。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对整治行动中不听劝阻、不按要求自行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和有关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对在执法过程中,阻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并对整治行动给予配合、支持。义县人民政府将对凌河大街桥南至关屯桥两侧进行绿化栽植,请两侧业主、商户予以积极配合。
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编辑:陈思霖 审核: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