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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凌河大街及通武线桥北路段两侧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5-14 09:38 浏览人次:441次

为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宜居环境和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锦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凌河大街及通武线桥北路段(以下简称“桥北路段”)公路两侧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

凌河大街(小关屯桥北至大凌河大桥南)两侧;桥北路段(大凌河大桥北至二沟道口南)两侧。


(二)整治时间

凌河大街两侧整治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桥北路段两侧整治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凌河大街东侧路缘石上取缔原机动车停车位,改为人行步道,严禁乱停、乱放车辆。


(二)严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凌河大街、桥北路段两侧严禁沿街(路)门店在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严禁店外堆放杂物,不得将物品或经销商品存放在人行道和主干道上;严禁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三)严禁超店占道经营。凌河大街、桥北路段两侧临街经营商户必须依法文明经营,不得进行“店外店”经营性活动;不得临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物品。


(四)严格规范设置牌匾广告。严格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及时对陈旧、破损及其它不符合设置要求的牌匾进行拆除或维修;严禁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张贴刻画各类小广告。对已张贴、刻画的各类小广告,相关责任主体要立即进行清理。


(五)严禁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施工建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施工材料,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申请,同意后方可堆放,并按要求进行搭建围挡和设立警示标志,建筑材料需规范堆放于围挡内。


(六)严禁污水乱排乱泼洒。严禁在街(路)、人行道、过道乱排乱泼洒生活、建筑等污水。车辆清洗维修及废品收购经营业户,要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严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七)严格规范占道装卸货行为。严禁车辆违法占用公共道路装卸货物;工程车拉运石料和建筑材料,不得超重超高超标,必须遮盖,如有石料散落必须及时清理。


(八)严禁个人不文明行为。严格遵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禁止随地吐痰、大小便或乱丢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塑料袋、旧衣物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严禁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及在树木、绿化设施上搭挂或晾晒物品;严禁在街路两侧焚烧纸张、冥币等祭祀用品;严禁车窗抛物,严禁高空抛物。 


三、整治要求

1.此次专项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建中心)、县公安局(交警队)、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事处、义州街道办事处将联合行动。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对整治行动中不听劝阻、不按要求自行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和有关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对在执法过程中,阻扰、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并对整治行动给予配合、支持。义县人民政府将对凌河大街桥南至关屯桥两侧进行绿化栽植,请两侧业主、商户予以积极配合。


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编辑:陈思霖

审核: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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