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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野生蘑菇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4-07-11 10:02 浏览人次:704次

广大市民群众:


夏秋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高发期。为有效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如下提示:


消费者要做好三“不”


1、不采摘: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请广大市民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


2、不购买:勿从路边摊贩处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3、不食用:为避免食物中毒,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食品经营者要做好三“要”


1、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农(集)贸市场、餐饮单位、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


2、要严格挑选原料食材: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利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药食同源食材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3、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蘑菇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一旦消费者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恶心、呕吐、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并及时送医接受治疗。


同时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协同卫健、文旅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监管责任,并组织开展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全覆盖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蘑菇上市销售,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编辑:陈思霖

审核: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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