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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4 10:02 浏览人次:558次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巩固拓展正风肃纪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职人员日常管理监督“1+8+1”制度相关要求,带头廉洁自律。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严禁违规吃喝、出入私人会所、酗酒滋事和发生酒驾醉驾;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及福利;严禁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将探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组织或者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酒局”“联谊聚会”等活动;严禁违反带班值班纪律以及外出报告制度等规定。


紧盯关键节点,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执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职人员日常管理监督“1+8+1”制度,持续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身上,抓好节日期间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及时安排部署,确保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八小时以外”监管力度,紧盯节日期间各类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主动约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警醒制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早纠正。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头雁”效应,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了解、及时发现分管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发力加压,紧盯违规吃喝、收送节礼、公车私用、加重基层负担、违反值班纪律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统筹运用大数据筛查、定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四风”问题典型突出、多发频发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新成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受理处置,风腐同查同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监督举报电话:0416-7721973

                      0416-7716800


义县纪委监委

2024年9月11日

编辑:陈思霖

审核: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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