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要闻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09:50 浏览人次:51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及市场总局有关规章的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义县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履行年报义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也可以微信搜索“辽宁省企业信用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小程序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年报信息,公示系统默认为企业联络员手机验证方式登录,没有联络员的新企业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在线重新注册后即刻生效。公示系统同时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供企业选择,具体操作详见页面提示。


二、年报内容

企业登录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自动识别类型及加载年报内容,按照步骤和提示操作即可。


三、逾期年报的处理

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企业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自7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年报后,通过公示系统信用修复模块,网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操作可通过年报登录界面下的提示内容,下载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操作指南。


四、年报内容的修改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可以自行对其已经报送公示的上一年度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不受次数限制;修改上一年度外的其他年度年报信息,以及7月1日之后修改上一年度年报信息的,需要填写《企业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修改。年报信息修改前后的内容由公示系统记录并公示。


五、年报信息的抽查

经营主体对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常态化抽查工作。凡报送和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六、特别提示

1.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6年1月1日—6月30日

2.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3.填写过程中根据左侧提示信息逐项填写并保存(实际内容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部分增减)。


涉及年报及其他信息公示的不明事宜,可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话咨询。

图片


图片

来源: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评论


乖,登录后才可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