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不断增强。近日,义县公安局前杨派出所及时救助一只国家濒危物种——小鸊鷉 (pì tī),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警民合力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你们快来看看吧,我家跑来个没见过的鸟。”11月6日晚,前杨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的求助电话后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仔细观察,初步确认该鸟为国家濒危物种——小鸊鷉。为避免伤害到这只“落难”的小鸟,民警迅速与林业部门联系,所幸处置得当,小鸊鷉并无受伤,状态良好,现已移交至林业部门处理。
警方提示
市民朋友们如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第一时间报告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防止误伤或被抓伤、咬伤,以便专业人员及时妥善救助;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均是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林业、公安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1.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 源:义县公安局 通讯员:顾晓菲 编 辑:陈思霖 审 核: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