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第二条规定,现将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锦州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锦州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申报,或通过网址 http://abllwrz.lncl.org.cn:8443/wbxt/#/login 直接进入网报系统。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属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政务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单位相关材料,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在系统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二)窗口办理
1.《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锦州市残联网站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 法人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 工资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人单位需要);
5. 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人单位需要);
6. 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人单位需要);
7. 劳动合同;
8.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锦州市残联网站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审核通过后,登录申报系统点击“完成申报”,审核结果将即时发送至税务部门,并可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联网认证工作,详询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六、业务咨询电话
义县:0416-7732477
来源:锦州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