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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8 09:56 浏览人次:35次

为推动全市稳就业促增收工作机制落地见效,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根据《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锦人社〔2026〕21号)精神,对补贴发放对象予以调整拓宽:申领人员由原“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调整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2026年9月份开始,全县持续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义县户籍;

2、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3、已申报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已确认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资格。

(二)不享受补贴人员: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已退休或达法定退休年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满、特殊工种或因病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100元/月/人的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100元/月/人的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办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申报,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对应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所需的相关证明等。

请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到户口所在社区、乡镇申报。


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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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7日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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