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传销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群众财产安全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增强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请擦亮眼睛,警惕以下传销违法行为:
一、网络购物型传销
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我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二、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
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 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三、网络创业型传销
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四、债务抵消型传销
打着“消费返利”“购物还本”“债务拆解”为幌子,以承诺帮助债务消除,开展“三角消费返利模式”活动,骗取债务人加入。
五、交友互助型传销
打着婚恋交友、做生意的幌子,利用电话邀约问候及微信、陌陌、QQ等社交软件诱骗朋友、网友参与交高额入门费,以“躺平”收益为诱饵引诱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介绍、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本人参加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轻信他人诱导,拒绝高额回报,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如果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编辑:陈思霖 审核: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