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属性与法律依据
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头乐”):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动、防撞、灯光等安全指标不达标,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的三轮、四轮电动代步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公安交管部门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上述车辆实施通行整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城区通行规定
城区宜州大街、迎宾路、奉国寺路全天禁止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头乐”)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禁行路段设置禁行标志,并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依法查处。
三、国省干道通行规定
在通武线、庄西线、阜锦线、宝锦线、奈石线、辽小线等国省干道通行的三轮、四轮机动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合法号牌。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在国省干道上道路行驶。对未登记上牌以及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的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头乐”)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等规定予以查处。
四、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整治,重点查处违法载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驶入禁行区域、非法改装等行为。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将采取教育、纠正、警告等处理方式;对于无视交通安全,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予以拖移;对于符合办理牌证条件的无牌无证车辆将依法予以扣留;对于不符合办理牌证条件的无牌无证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扣留,开展劝导教育,严禁该类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悬挂未经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伪号牌”一律予以收缴。
五、施行时间与宣传引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月31日前为宣传劝导期,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宣传劝导期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教育、劝导、纠正为主;集中整治阶段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头乐”)管理转入常态化,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请广大车主自觉不再驾驶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可通过置换、回收等方式妥善处置存量车辆,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的代步车辆。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通行规定,教育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出行。
特此通告。
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