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降低我省算力使用成本,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落地,促进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辽宁省算力券政策实施细则》(辽数政发〔2026〕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6年度算力券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算力券申领要求
(一)时间要求。本次算力券申领,申领对象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应在2026年2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实际发生算力服务金额。
(二)其他要求。算力券支持内容、支持标准、申领对象、申领条件、使用规则等有关要求,按照《辽宁省算力券政策实施细则》(辽数政发〔202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算力券申领流程
本次算力券申领流程分为自主申报、资格初审、复审发券三个环节,相关工作在“辽宁省算网模智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lzh.lndatagroup.com.cn)上完成,具体操作指南在平台“算力券专区”“申领通知”中获取。
(一)自主申报。申领对象根据《辽宁省算力券政策实施细则》(辽数政发〔2026〕4号)和本通知要求,在平台上注册完成后,提交算力服务合同、单位营业执照、算力券领取申报表、算力资源预计使用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申报。为申领对象提供算力的算力供给方也应完成平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可在平台下载,详见附件)
(二)资格初审。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完成本地区、本领域申领对象资格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报送给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由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审核后推送给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三)复审发券。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依据各地区数据管理部门、省(中)直有关部门初审推送情况,组织复审,对通过复审的申领对象发放电子算力券。
三、算力券申领时间
1.自主申报时间。申领对象自主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截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
2.资格初审时间。采取“即申即审”方式,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随时在平台上,对本地区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并推送,截止时间2027年1月15日24时。
3.复审发券时间。采取“即审即发”方式,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随时在平台上,对各地区数据管理部门、省(中)直有关部门推送的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并按规定发放电子算力券。
4.平台开放时间。平台于2026年10月26日起,每日9时至18时开放。
四、其他
(一)本通知所涉平台操作流程、相关材料模板,可在平台线上下载。
(二)如申报材料、申报数据等内容涉密,请线下报送材料,由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汇总后报送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三)算力券申报资格初审将按照《辽宁省算力券政策实施细则》(辽数政发〔2026〕4号)明确的支持内容、申领对象、申领条件等事项,重点审核算力应用场景、真实自用、规模匹配、合规要求、应用成效、算力供给方智能算力实际规模等情况。
(四)算力券使用和监督管理等事项按照《辽宁省算力券政策实施细则》(辽数政发〔2026〕4号)执行。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吴鹏飞 邢博鑫 0416-7766337。
省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024-89822372
024-89822373。
附件:算力券申领提交材料清单
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算力券申领提交材料清单
1.算力券领取申报表
2.算力服务合同
3.单位营业执照
4.算力资源预计使用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交):①应用场景情况说明;②真实自用相关证明材料;③规模匹配相关证明材料;④合规要求相关证明材料;⑤应用成效相关证明材料;⑥算力供给方智能算力资源实际上架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申领算力券,1-4项材料必须提交,其中1项和4项参考模板可在平台下载。5项依据实际情况提交。
来源: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编辑:陈思霖 校对:李奇 主编:葛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