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周边国省干道路域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畅、安、美、洁、舒”的交通路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周边国省干道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
三、主要整治内容
(一)全面依法清除整治公路沿线裸露垃圾杂物;
(二)全面依法清理拆除公路沿线“两违”建(构)筑物、乱搭乱建的临时安置棚、工棚、柴棚、生产棚、杂棚、圈舍、菜地等及残垣断壁、废弃危旧建(构)筑物;
(三)全面依法清理拆除公路沿线未经审批的空心砖制造销售点、砂石料生产点、拌合站、停车加水洗车点、饮食商品销售摊点等和占道经营的摊点、遮阳棚等;
(四)全面依法清理拆除公路沿线架设堆放无用废弃的电力、通讯、网络、供水等各类电杆、管道、线缆;
(五)全面依法清理整治公路沿线运输砂石料、渣土、水泥、混凝土等未加盖蓬布、装载不规范造成“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的各类车辆,未规范管理的砂石料场、拌合站、施工工地等污染物源场所;
(六)全面依法清理整治在集镇路段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搭建摊棚、车辆乱停乱靠等行为。
四、G230国道、G305国道、S204省道沿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五、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416-7712339
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编辑:陈思霖 审核: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