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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周边国省干道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12:23 浏览人次:510次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周边国省干道路域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畅、安、美、洁、舒”的交通路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周边国省干道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


三、主要整治内容

(一)全面依法清除整治公路沿线裸露垃圾杂物;

(二)全面依法清理拆除公路沿线“两违”建(构)筑物、乱搭乱建的临时安置棚、工棚、柴棚、生产棚、杂棚、圈舍、菜地等及残垣断壁、废弃危旧建(构)筑物;

(三)全面依法清理拆除公路沿线未经审批的空心砖制造销售点、砂石料生产点、拌合站、停车加水洗车点、饮食商品销售摊点等和占道经营的摊点、遮阳棚等;

(四)全面依法清理拆除公路沿线架设堆放无用废弃的电力、通讯、网络、供水等各类电杆、管道、线缆;

(五)全面依法清理整治公路沿线运输砂石料、渣土、水泥、混凝土等未加盖蓬布、装载不规范造成“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的各类车辆,未规范管理的砂石料场、拌合站、施工工地等污染物源场所;

(六)全面依法清理整治在集镇路段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搭建摊棚、车辆乱停乱靠等行为。


四、G230国道、G305国道、S204省道沿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五、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416-7712339


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编辑:陈思霖

审核: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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